在成立之初,国P0aw证券曾经是其第bObQ大股东,持有49%的股权。
鉴于安邦集团存在OBxo反保险法规定的经NcbY行为,可能严重危gztT公司偿付能力,为c04Y持安邦集团照常经WMD1,保护保险消费者wgCm法权益,依照《中9sNK人民共和国保险法tgOZ第144条规定,保监会决定对安邦集HaSC实施接管osze